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课业负担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兴义市教育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推行“四个严控”“一个严禁”“三个严格”,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作息管理、课程课时设置、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一是严控作息时间。科学安排学生到校时间,严格学生起床就寝时间,严控学校开学放假时间。二是严控课程课时。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依照国家课程标准教学,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随意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三是严控集体补课。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不得利用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集体补课、上课,在职教师不能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四是严控教辅资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自愿选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或免费发放任何教辅资料。五是严禁设置重点班。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每个班级师资配备力量大体相当,规范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六是严格作业管理。强化家庭作业总量统筹,强化作业布置科学适度,强化教师作业批改实效,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或试卷。七是严格考试管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格考试结果管理,学校不得公布考生或班级的考试成绩、排名、中高考升学率等信息,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八是严格手机管理。全方位细化学校手机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内通讯类基础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多渠道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九是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在发改(物价)部门登记或审批的标准和项目进行收费,严禁搭车收费或乱收费,坚决治理设置“账外账”和转移、抽逃办学资金的行为。 截止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已开展自查整改。
作者: 编辑:管理员 |